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轉發國家安監總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3-10-10 18:34:00 點擊量:
冀安監管規劃〔2013〕128號
各設區市安全監管局,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監管局: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管工作,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F轉發你們,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提高認識,認真整改
2013年7月23日省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安全技術服務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3〕139號),明確要求各級安監局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繼續違規備案、組織行政性評審、收取機構費用,干預機構正常從業活動。從目前情況看,多數市、縣安監局做到了令行禁止,嚴格執行。但是仍有少數市、縣安監局反應遲緩,執行省局通知不堅決、不到位。為規范機構管理,請各設區市安監局對轄區各縣(市、區)技術服務機構監管情況開展一次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國家總局和省局文件要求的落實情況,及時清理、整改監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堅決查處違規違紀行為,檢查結果請于10月20日前報省局規劃科技處。
二、強化監督,搞好專項檢查
省局近期將開展一次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市、縣安監局技術服務機構監管情況,是否存在轉包項目、轉借資質、檢測數據或報告弄虛作假、評價(檢測)報告質量以及和現場符合性情況、技術服務市場秩序、資質保持情況、專職人員資質資格等。對違規繼續備案、隨意設置條件限制或指定機構業務范圍、巧立名目收取費用的市、縣安監局,除在全省通報外,對有關責任人嚴肅處理,發現違法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查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給予經濟處罰、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資質。
三、嚴明紀律,依法行政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可和監督管理,是法律法規賦予我們的職責,國家安監總局已經明令嚴禁以任何名義向機構收取任何費用。各級安監局要嚴明紀律,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依法依規進行資質認可和監督管理,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發生。
四、加強管理,規范運作
各級安監局要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技術服務機構管理,督促機構強化培訓,提高技術人員的技術能力和水平;規范運作,提高業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政策水平,發現技術服務機構惡性競爭、虛假報告、商業賄賂等違法違規問題,一律嚴肅處理,不得姑息。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10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
規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廳安健〔2013〕1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有關直屬事業單位、社團組織:
新修改的《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0號)頒布實施以來,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依法加強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管,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換發證書、資質延續、資質認可及日常監管工作進展順利,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部分地區在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管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對技術服務機構跨區域開展技術服務,違規實行審批性備案、設置備案條件、組織對備案機構進行技術考核,隨意限制或指定備案機構的業務范圍;二是在對甲級機構資質認可及延續的申報材料形式審查環節,組織進行現場考核、并由相關機構承擔考核費用;三是乙級及其他機構資質證書換發工作,未按照規定開展或工作進展緩慢,機構反映強烈;四是在乙級資質認可工作中,擅自突破核定的機構發展規劃數量認可機構,并發放自制的資質證書;五是對機構疏于監管,對已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不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為進一步規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管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甲級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技術服務,只需向省級安全監管局、煤礦安監局提交《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服務工作報告表》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名單》(安監總安健〔2012〕137號文件附件1和附件2)及資質證書復印件進行書面告知,即可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批準的業務范圍開展技術服務;2012年底前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參照原衛生部有關規定進行換證、資質延續的甲級機構,其業務范圍在資質到期前保持不變,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不得限制甲級機構在其資質業務范圍內從業。
嚴禁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以備案為由實行審批性層層備案。省級安全監管局、煤礦安監局應重點加強對備案機構技術服務活動的事中和事后監管,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轉包職業衛生技術服務項目、轉讓或租借資質證書、檢測數據或技術服務報告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嚴禁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在資質認可及監管工作中以任何名義向技術服務機構收取費用,因工作需要組織或聘請專家組所需的勞務、交通、食宿等費用也不得由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三、嚴禁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違反規定開展資質認可工作。職業衛生監管職責尚未劃轉、資質證書換發工作尚未完成、機構發展規劃未經核定的地區,一律不得進行資質認可工作。不按照機構發展規劃控制數量或者違反資質認可條件、工作程序和審定標準等有關規定認可機構,以及不使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印制的資質證書的,其認可的機構資質、資質證書一律無效。
四、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把日常監管和資質認可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有計劃地開展對機構的日常監督檢查,逐步做到監督檢查“全覆蓋”,監督技術服務機構“依法獨立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活動,科學、客觀、真實地反映技術服務事項”。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做到“零容忍”,依法依規嚴格實施行政處罰,不得隨意降低處罰標準,更不得容忍放縱。
五、為保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依法獨立開展技術服務活動,具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直屬事業單位以及各類協會、學會,須于2015年底前單獨注冊成立企業法人。其他系統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同類型機構應積極創造條件,逐步與行政事業活動相分離,爭取單獨注冊成立企業法人。
六、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時清理、整改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并結合實際制定有效的管理辦法,依法依規加強對機構的監督管理。發現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存在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紀檢監察部門要對責任人員進行嚴肅查處,重大事項及時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