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河北省重大危險源分級評定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3-08-06 18:29:00 點擊量:
各設區市安全監管局,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監管局:《河北省重大危險源分級評定辦法》(冀安監管應急〔2011〕12號)發布實施以來,為推動我省重大危險源監管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結合國家的新要求和我省工作形勢,省局組織相關專家,對《河北省重大危險源分級評定辦法》進行了修訂和完善,現將修訂后的《河北省重大危險源分級評定辦法》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本辦法自2013年9月1日起實施,原《河北省重大危險源分級評定辦法》(冀安監管應急〔2011〕12號)同時廢止。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3年7月30日